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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的“毒丸”防御计划
徐栋鹢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投资与融资现象也愈发司空见惯,中国企业亦不例外。众多国内实力强劲的企业想方设法地拓宽融资渠道,除了寻求海内外主板上市之外,吸收境外的优质资本也受到国内企业的青睐。近年来,我们频繁地获悉在中国资本市场各类企业并购的消息。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与企业并购业务相关的法律热点问题。其中,“毒丸”防御计划正不断受到企业投资者、管理层和公司并购律师的重视。
关键词:概念及历史 操作简述 防御计划的两面性 相关案例 运用展望
“毒丸”防御计划的概念及历史
所谓“毒丸”防御计划,其实是目标公司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抵御恶意收购的一种商业防御措施。它最早是在1982年由美国的并购律师发明,于1985年经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的判决被合法化。在最初使用的过程中,该防御计划十分简单,主要就是通过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一些优先股,一旦该目标公司被收购,那么这些普通股股东手里所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化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在整个80年代,由于该防御计划并不需要得到公司股东的直接批准而实施,因此在那个年代的各类大小企业的并购中被广泛应用。同时,在过去的20年中,由于其使用的迅捷性,一直是各类企业应对资金实力强劲的并购企业的反收购措施之一。
“毒丸”防御计划的操作简述
由于该防御计划是属于企业抵御敌对公司恶意收购的一种商业策略,因此它主要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的行动或者决议所表现出来的。其中,最主要的也最常用的就是公司股东“股权摊薄反收购计划”。目标公司通过股东决议或者是预先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的相关条款,在收购业务中,向现存的目标公司股东赋予一种特殊的权利,即购股权。即股东通过这一权利可以获得大量新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这种特殊的权利允许目标公司现有的股东在敌对公司获得超过一定数量目标公司的股权(例如20%-30%)之后,通过目标公司赋予的这种购股权运用增持、换持、重新发行等手段,获得新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达到稀释敌对收购方所掌控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瓦解其企图掌控目标公司的意图。同时,运用这种“股权摊簿反收购计划”,也加大敌对公司控制目标公司的成本和花费。
“毒丸”防御计划的两面性
虽然,该计划对于目标公司抵御敌对收购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是,正如同硬币具有两面性,这种防御计划也具有不利于目标公司的一面。首先,它使对于目标公司的收购带有浓厚的消极性。由于目标公司运用这种“毒丸”防御计划来保护公司投资者在收购过程中的利益,那么它也势必会打击市场对于该公司的收购积极性。一旦该公司陷入困境之时,由于“毒丸”防御计划的存在,使得众多收购方对于该公司望而却步。其次,它潜在的增加了目标公司相关股东或管理层低效率运转的可能性。由于具有“毒丸”防御计划的保护,因此它给现存的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委派的公司管理层披上了一件防护衣。同时,一旦公司陷入困境而又不能及时与其它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并购,目标公司在主板的股价和其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价值也会降低和贬值。
相关案例
在该防御计划问世之后的20多年中,仅仅美国资本市场就有超过2000家公司采用这种防御计划。2001年,搜狐通过实施“毒丸”防御计划成功击退了北大青鸟的恶意收购。其在2001年8月3日收盘时的市值只有4867.1万美元,但通过实施“毒丸”防御计划,迫使北大青鸟的潜在收购成本高达27.812亿美元。2005年,新浪董事会也宣布采用“毒丸”防御计划以应对盛大的敌意收购。当时,盛大持有的新浪普通股比例一度达到19.5%,为了维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新浪聘请摩根士丹利和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财务和法律服务,协助公司实施“毒丸”防御计划。
“毒丸”防御计划运用之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和全球化经济危机的突发性,我们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市场上谋求并购以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和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担心遭到敌意收购,众多目标公司都会采用一系列策略来保护自己,“毒丸”防御计划或许正是被运用的最为广泛的策略之一。但是,由于其对目标公司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和损害性,因此能否适当、精确的运用对于企业投资者是至关重要的。在资本市场愈发纷繁复杂的今日,这颗“毒丸”正变得越来越难以下咽。能否获得极为专业的财务和法律服务,必将成为目标公司能否正确运用这一反敌意收购手段的“左膀右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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